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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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交工伤保险职工工伤怎么办

2026-01-25 16: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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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昕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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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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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交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相关的工伤待遇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确认工伤认定程序正常进行即便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职工依然可以按照正常流程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明确费用承担主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意味着,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以及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如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等,都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三、用人单位不支付费用的解决办法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相关费用,工伤职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一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费用;三是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单位未交工伤保险职工工伤怎么办(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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