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后离职不一定算违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离职,通常不算违约;但如果违反合同约定的服务期、保密义务等条款离职,则可能构成违约。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是规范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对于劳动者离职是否违约,要从不同方面进行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享有一定的单方解除权。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按照法定程序提出的离职,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不算违约。比如小张在一家公司工作,他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申请,公司就应当按照规定为其办理离职手续,此时小张的离职不构成违约。
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例如,公司花费5万元为小李进行了专业技能培训,并约定了3年的服务期,小李在服务期未满1年时就离职,这种情况下小李就违反了服务期约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在离职后违反了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的相关约定,同样构成违约。
总之,签订合同后离职是否违约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的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劳动者在离职时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