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途中发生意外事故的赔偿需依据事故的具体类型、责任认定等情况来确定赔偿主体和赔偿方式,赔偿途径主要有协商、调解和诉讼,赔偿项目通常包含医疗费、误工费等。
要明确事故类型,不同类型的意外事故赔偿情况不同。如果是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若对方负全部或部分责任,受害者可向对方及其保险公司索赔。例如,甲在外出途中被乙驾驶的汽车撞伤,经交警认定乙负全责,那么甲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应由乙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部分由乙承担。
如果是在公共场所因设施问题导致的意外事故,如在商场因地面湿滑摔倒受伤,根据《民法典》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商场作为管理人,若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或及时清理地面水渍,就需要对伤者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若意外事故涉及第三人侵权,比如在外出旅游时被他人故意殴打致伤,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害者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上述提到的各项费用,若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赔偿途径方面,受害者可以先与责任方进行协商,双方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赔偿协议。若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交通事故可请求交警部门调解,消费场所的意外事故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等。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赔偿过程中,受害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误工证明等,以便在索赔时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