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如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补签合同等;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终止劳动关系。
在劳动关系中,签订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例如,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了6个月,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第二个月开始,小李除了正常工资外,还可以额外获得5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者在这家单位的工作相对更加稳定,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还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要是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例如,小张入职一家企业后,企业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小张拒绝,企业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小张终止劳动关系,此时企业只需支付小张实际工作的工资即可。如果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当遇到不签合同的情况时,双方都应依据法律规定妥善处理,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解决问题;用人单位则要依法规范自身的用工行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