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形时,可以申请保释(取保候审)并缴纳保释金。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保释对应着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并缴纳保释金。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面临这些刑罚时,说明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一般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如果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悔罪表现、平时表现等因素,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如不会再实施犯罪、不会干扰证人作证、不会毁灭证据等,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于身体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或者处于怀孕、哺乳期的妇女,如果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也可以取保候审。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时间较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没有办结的情况。此时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需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申请,并且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释金,以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