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3年缓刑三年意味着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后,暂不执行原判的三年有期徒刑刑罚,而是给予三年的缓刑考验期。在这三年考验期内需要遵守相关规定,考验期满且无违规等情况,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若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要明确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判刑3年缓刑三年,就是在三年的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不用在监狱内服刑,但必须遵守一系列规定。
遵守考察机关规定及报告义务: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参加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对缓刑人员进行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期间,会安排相应的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目的是让缓刑人员能够更好地改造自己,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重新融入社会。
可能面临的后果: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遵守了各项规定,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也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且情节严重的情况,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但要是在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也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