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合同纠纷赔偿不起的情况时,可与对方协商分期或延期赔偿,达成和解协议;若协商不成被起诉,应积极应诉,在法院主持下争取调解;若败诉且判决生效后仍无法赔偿,可能会被对方申请强制执行,可向法院说明情况,尝试达成执行和解。
在合同纠纷中,如果一方赔偿不起,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是一种较为灵活的解决方式,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赔偿的方式和时间重新达成一致。例如,提出分期赔偿的方案,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逐步支付赔偿款项,或者请求延期赔偿,给予自己更多的时间来筹集资金。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既可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也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对方可能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即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被告应积极应诉。积极应诉并不意味着一定会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可以向法院阐述自己的立场和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同时,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也有可能达成调解。调解是在法院的参与下,双方重新协商赔偿事宜,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与自行协商不同,法院主持的调解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若败诉且判决生效后,仍然无法赔偿,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阶段,法院会对被告的财产进行调查和执行。被告应如实向法院说明自己的经济状况和无法赔偿的原因,尝试与对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执行和解是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就执行的内容重新协商达成的协议,例如变更赔偿的金额、支付方式等。此外,如果被告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赔偿责任的免除,一旦被告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对方仍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