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交物业费停水停电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物业费的缴纳是业主应尽的义务,而物业服务企业则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这是因为水电等供应与物业服务是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水电供应一般是业主与供水、供电等单位签订的合同关系,只有供水、供电等单位在业主欠缴相关费用时,经过合法程序才有权停止供应。
物业服务企业如果因为业主没交物业费就停水停电,实际上是侵犯了业主获得水电供应的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行为。业主若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方面,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恢复水电供应,并明确指出其停水停电行为的违法性。另一方面,如果协商不成,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如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此外,业主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恢复水电供应、赔偿因停水停电造成的损失等。
总之,物业服务企业应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催交物业费,而不能采取停水停电这种违法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