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注销公司流程主要包括成立清算组、展开清算工作、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提出清算方案、进行税务注销、工商注销以及银行账户注销等步骤。
成立清算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的职责包括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等。
接着,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接管公司后,便开始进行一系列清算活动,如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
之后,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然后,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完成清算后,进行税务注销。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提交相关税务资料,如纳税申报表、发票等,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务部门会对公司的税务情况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出具税务注销证明。
再进行工商注销。携带税务注销证明、清算报告等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会注销公司的营业执照。
最后,进行银行账户注销。公司注销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后,需要到公司开户银行办理银行账户注销手续,注销公司的基本账户、一般账户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