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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在哪

2026-01-22 21: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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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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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丰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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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定金和订金主要区别在于法律性质不同,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交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违约需双倍返还;订金在合同未履行时,一般应如数返还。

在商业交易中,预付定金订金是常见的支付方式,但二者存在显著差异。从法律性质上看,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而订金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它更像是一种预付款,不具备担保的属性。

二者在违约处理上有很大不同。定金罚则是定金制度的核心。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例如,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支付了定金 1 万元,后来甲反悔不购买了,那么这 1 万元定金乙无需返还;反之,如果乙不向甲交付货物,乙就需要返还甲 2 万元。

对于订金而言,当合同未能履行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应将订金如数返还给支付方。因为订金只是一种预先支付的款项,不具有惩罚性。比如,丙与丁约定购买某商品,丙支付了 500 元订金,之后丁无法提供该商品,那么丁只需将 500 元订金退还给丙即可。

此外,在合同中的表述和证明力方面也有区别。定金的约定需要明确“定金”字样,否则可能不被认定为定金性质。而订金的表述相对随意,证明力也相对较弱。在签订合同和支付款项时,一定要明确是定金还是订金,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预付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在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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