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下一步通常是继续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若提起公诉则进入法院审判阶段。
当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首先进入的是继续侦查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在这个阶段,公安机关会围绕案件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进一步收集、固定与犯罪相关的各种证据,查明犯罪事实和情节。这其中包括询问证人、勘查现场、鉴定物证等一系列侦查活动,以确保案件的证据链条完整、准确。
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对犯罪事实和罪名进行认定等。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决定。如果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若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旦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就会进入法院审判阶段。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庭审情况,对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判刑以及判处何种刑罚作出判决。整个过程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以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