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产权更名和过户在定义、操作原因、办理流程和产生的法律效果上存在区别。更名通常是对产权证书上的名字进行变更,不涉及产权实质性转移;过户则是产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
从定义来看,农村房产权更名是指在房屋产权归属没有发生本质变化的情况下,对产权证书上的名字进行更改。例如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原本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更名为双方名下。而过户是指通过合法的手续,将房屋的产权从原产权人转移到新的产权人手中,这意味着产权发生了实质性的转移。
操作原因不同。更名一般是基于婚姻关系的变化、家庭成员之间的约定等原因。比如夫妻离婚时,对房产进行分割后需要更名;或者家庭成员之间协商一致,将房产登记到更合适的人名下。而过户的原因更为多样,可能是房屋的买卖、赠与、继承等。例如村民将自己的房屋卖给同村的其他村民,就需要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流程有差异。更名的办理流程相对简单,通常只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到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办理即可。而过户的流程较为复杂,以房屋买卖过户为例,需要签订买卖合同、进行房产评估、缴纳相关税费,然后携带这些材料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最后,法律效果不同。更名后,房屋的产权归属本质上没有改变,只是产权证书上的名字发生了变化。而过户后,房屋的产权发生了转移,新的产权人拥有了该房屋的合法产权,可以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总之,农村房产权更名和过户虽然都涉及到房屋产权证书上名字的变动,但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