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被抵押的房子存在多种风险,包括抵押权实现导致租赁关系受影响、可能影响房屋使用以及面临信息不透明等问题。
当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租赁关系可能受到重大影响。根据法律规定,若抵押在前、租赁在后,在实现抵押权时,如进行拍卖等处置,原租赁关系一般不能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也就是说,新的产权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腾退房屋,即使租赁合同未到期,承租人也可能不得不搬离,这会给承租人带来居住或经营上的不便,还可能要重新寻找合适的房屋,增加额外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在抵押期间,可能会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由于房屋已被抵押,若抵押人无法按时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可能会采取一些措施来保障其权益,比如对房屋进行检查、评估等。这些活动可能会干扰承租人的正常生活或经营活动。而且,如果抵押人因债务问题与抵押权人产生纠纷,可能会引发法律诉讼等情况,这也会给承租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可能导致房屋的使用受到限制。
存在信息不透明的风险。在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可能并不知晓房屋已被抵押的情况。这可能是因为出租人故意隐瞒该信息,而承租人又缺乏有效的途径去核实。一旦后续出现抵押权实现等问题,承租人会陷入被动局面。此外,即使承租人知道房屋被抵押,但对于抵押的具体情况,如抵押金额、债务履行期限等信息可能并不清楚,这也使得承租人难以准确评估潜在的风险。
为了降低风险,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应要求出租人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文件,核实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等权利受限情况。如果发现房屋已被抵押,要详细了解抵押的具体情况,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权益和责任,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