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孩子判给女方但男方不给孩子,女方可先尝试与男方协商沟通,若协商无果,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经法院判决后具有法律效力。当男方不履行法院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拒绝将孩子交给女方时,有以下解决途径。
女方可以尝试与男方进行友好协商。毕竟曾经有过共同生活的经历,通过沟通,向男方说明法院判决的权威性以及孩子跟随自己生活对孩子成长的好处等,以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也许男方是出于对孩子的不舍或者其他原因才不愿意交出孩子,通过协商可能会化解误解和矛盾。
如果协商不成,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对于此类涉及人身性质的强制执行案件,通常会采取多种措施。
法院会对男方进行教育和警告,告知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如果男方仍然拒不配合,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不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充分考虑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安全,不会采取过于激烈的方式,以免对孩子造成心理伤害。
此外,法院还可以通过协助执行单位,如男方所在单位、居委会等,对男方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其履行判决。在整个过程中,女方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孩子的权益和感受,避免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给孩子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