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盗窃罪的判刑需根据各成员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参与程度、盗窃金额等因素来确定。主犯一般按团伙盗窃的全部金额量刑,从犯则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团伙盗窃犯罪中,首先要区分主犯和从犯。主犯是指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也就是说,主犯要对整个团伙盗窃的金额承担刑事责任,量刑时会依据盗窃的总金额,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来进行。例如,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通常是协助主犯实施盗窃行为,比如负责望风、运输赃物等。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从犯在犯罪中所起的具体作用、参与盗窃的金额等因素。例如,如果从犯参与的盗窃金额相对较小,且在犯罪过程中所起作用不大,可能会被判处较轻的刑罚,甚至有可能适用缓刑。
此外,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每个成员的具体情况,如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以及是否积极退赃、退赔等,综合判断并确定最终的刑罚。总之,团伙盗窃罪中每个人的判刑是一个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过程,以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