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减刑的几率大小和具体比例难以一概而论,会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如果罪犯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就有机会获得减刑,但不同案件、不同罪犯的情况差异很大。
减刑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这为减刑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条件框架。
影响减刑几率的因素。一是悔罪表现。罪犯在服刑期间积极悔罪,认真遵守监规,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等,这些良好的表现是获得减刑的重要基础。例如,有的罪犯在狱中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深刻反思自己的犯罪行为,积极参与各种改造活动,就更有可能获得减刑机会。二是立功表现。立功包括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犯罪活动且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等。有立功表现的罪犯,其减刑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比如,罪犯在监狱中成功阻止了一场可能发生的暴力冲突,就属于立功行为。三是犯罪性质和情节。如果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情节严重,如暴力犯罪中的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犯罪,在减刑时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限制。而一些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的罪犯,获得减刑的几率可能相对较大。
减刑比例。一般来说,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但这只是下限规定,具体的减刑幅度和比例要根据罪犯在服刑期间的综合表现,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裁定是否减刑以及减刑的幅度。所以,无法给出一个统一的减刑几率和具体比例数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