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员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被判刑。判断是否判刑主要看员工主观上是否明知参与的是诈骗活动以及是否具有犯罪故意,若确实不知情,则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
在法律层面,认定犯罪需要同时具备主观和客观要件。对于电信诈骗犯罪,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如果电信诈骗公司的员工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相关工作,并不了解自己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那么该员工缺乏犯罪故意这一关键要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由于不知情的员工不具备犯罪故意,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所以通常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也就不会被判刑。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是否“不知情”需要结合多方面的证据来综合判断。司法机关会审查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获取的报酬、公司的运营模式等情况。例如,如果员工的工作内容明显违反正常的商业逻辑,或者公司给予的报酬与工作内容严重不符,且员工应当能够意识到存在问题,但却声称不知情,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可能不会轻易认定其“不知情”。
此外,如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逐渐发现了公司存在诈骗行为,但没有及时停止并继续参与,那么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公司诈骗行为时起,就可能会被认定具有犯罪故意,从而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总之,电信诈骗员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判刑,但具体情况需依据证据和事实进行准确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