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租房合同退房后,合同双方各自保管较好。
在签订租房合同退房后,让合同双方各自保管合同是比较妥当的做法。从租客的角度来看,自行保管合同具有重要意义。虽然已经退房,但合同中记录了租赁期间的各项条款,比如租金支付方式、押金退还约定等内容。如果后期房东以各种不合理理由拒绝退还押金,或者对租赁期间的物品损坏赔偿存在争议,租客手中的合同就能作为有力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合同也是租客证明自己在租赁期间遵守相关约定的凭证,防止房东在退房后无端指责租客违反合同条款。
对于房东而言,保管合同同样不容忽视。合同里包含了租客的身份信息、租赁房屋的使用要求等内容。若在租客退房后发现房屋存在一些隐蔽的损坏情况,而租客又不承认是自己所为时,房东可以依据手中的合同,与租客进行沟通协商,甚至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而且,这份合同可以作为房东日后出租房屋的参考,了解以往的租赁情况和常见问题,以便在后续的租赁活动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各自保管合同还能避免因一方丢失合同而可能产生的不必要麻烦。如果只有一方保管合同,一旦该方不慎丢失,而另一方又不配合提供合同内容,那么在处理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时就会陷入被动局面。所以,签订租房合同退房后,合同双方各自保管合同是一种较为安全、合理的做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