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类型,在司法实践中,合同纠纷是常见的民事纠纷之一,承揽合同纠纷具体指在承揽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权利义务产生的争议。
从法律层面来看,合同纠纷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因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引发的争议。承揽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明确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承揽合同纠纷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在实践中,常见的承揽合同纠纷情形多样。比如,定作人可能会因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而产生纠纷,可能是工作成果的规格、性能、外观等方面与合同约定不符。承揽人则可能因定作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而引发争议。此外,还可能存在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承揽人未按时交付工作成果等情况导致的纠纷。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承揽合同纠纷的处理,通常依据《民法典》中关于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会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双方提供的证据等,判断双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以及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例如,如果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承揽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其处理需要遵循相关的合同法律规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

法律依据:
《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