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费的收取根据案件是否涉及财产分割而有所不同。不涉及财产分割的,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此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在我国,离婚诉讼费的收取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属于非财产案件范畴,但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则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对于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每件需交纳50元至300元。具体的数额,不同地区的法院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这个幅度内进行确定。
当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时,就要看财产总额的具体情况了。如果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就不需要另行交纳费用,只需按照前面所说的50元至300元的标准缴纳。但如果财产总额超过了20万元,那么超过20万元的部分,要按照0.5%的比例交纳诉讼费。例如,财产总额为30万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是10万元,这10万元需要交纳的诉讼费就是100000×0.5% = 500元,再加上基础的50元至300元,就是该案件总共需要缴纳的诉讼费。
另外,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于简易程序相较于普通程序更为简便、快捷,所以会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同样,要是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也会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这体现了法律鼓励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减少司法资源的消耗。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诉讼费一般是由原告在起诉时先行垫付,最终由谁承担则要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确定。通常情况下,败诉方需要承担诉讼费,但如果双方都有责任,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双方分担的比例。总之,了解离婚诉讼费的收取标准,能让当事人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对可能产生的费用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