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贷款买车,离婚后贷款一般由双方共同偿还。若双方能协商一致,也可按协商结果确定还款人。若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根据车辆归属等情况判决由获得车辆的一方承担剩余贷款。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购买车辆并办理贷款,该车辆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应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是基于《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所负债务也通常为夫妻共同债务。
当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的处理,首先倡导双方进行协商。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如经济状况、对车辆的使用需求等,达成一致的还款协议。例如,双方可以约定由一方独自承担剩余贷款,另一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就贷款偿还问题协商一致,那么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进行判决。在判决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其中,车辆的归属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一般情况下,如果法院将车辆判给一方所有,那么通常会判决该方承担剩余的贷款。这是因为车辆的所有权与债务的承担相匹配,获得财产的一方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债务。
此外,法院还可能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如果一方经济条件较好,有足够的能力偿还贷款,而另一方经济困难,那么法院可能会倾向于让经济条件好的一方承担更多的还款责任。总之,婚后贷款买车离婚后贷款的偿还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以确保公平合理地解决双方的债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