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轻微移交检察院后,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可能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若决定起诉,案件会进入法院审判阶段;若决定不起诉,诉讼程序即终结。
当轻微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后,检察院首先会启动审查起诉程序。这一阶段,检察院会全面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包括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犯罪事实是否清楚等。具体而言,检察院会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对于轻微刑事案件,检察院可能作出以下两种决定。一是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提起公诉时,检察院会制作起诉书,详细阐述犯罪事实、罪名以及适用的法律条款等内容。法院在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最终作出判决。在这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不起诉。根据法律规定,有几种情形检察院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例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还可以通过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争取被害人的谅解,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检察院的决定。同时,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法律帮助,如果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