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诉讼费的合法收取是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分段累计交纳。
在法律层面,欠款纠纷属于财产案件,其诉讼费的收取有明确的标准和规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这是针对标的额较小的欠款案件的收费标准,无论实际欠款金额是几百元还是接近1万元,都统一收取50元诉讼费。
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例如,若欠款金额为5万元,其中1万元需交纳50元,超过1万元的部分即4万元,按照2.5%计算,这部分需交纳40000×2.5% = 1000元,总共需交纳1000 + 50 = 1050元诉讼费。
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假设欠款金额为15万元,1万元交50元,1万到10万部分(9万元)按2.5%交2250元,超过10万的5万元部分按2%交1000元,总计2250 + 1000 + 50 = 3300元。
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此外,在实际诉讼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进行了撤诉、调解结案等,诉讼费的收取还会有相应的优惠政策。比如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诉讼费的收取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纠纷的合理解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