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没有孩子离婚时,财产判决需先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一般遵循平均分割原则,同时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若夫妻双方有财产协议,则依照协议处理。
在夫妻没有孩子的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是重要问题。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即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通常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根据法律规定,这些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仍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例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而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会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这是基于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平等的地位和贡献。
不过,法院在判决时还会遵循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比如,一方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法院可能会在分割财产时给予其更多的份额。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签订了财产协议,对财产的归属和分割有明确约定,那么法院会依照协议进行判决。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