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公证和不公证主要在证明力、公信力、复杂程度和费用上存在区别。公证后的离婚协议证明力更强,具有更高的公信力,不过办理过程相对复杂且需支付一定费用;不公证的离婚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但证明力相对较弱。
从证明力角度来看。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其证明力更强。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时,会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合法合规。一旦发生纠纷,公证文书作为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在法庭上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法院一般会直接采信。而未公证的离婚协议,虽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在证据效力上相对较弱。如果一方对协议内容的真实性或合法性提出质疑,另一方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据来证明协议的有效性。
公信力方面。公证是由国家公证机构进行的,代表着国家对协议的确认和证明,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在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事项时,公证后的离婚协议更容易被相关部门和社会所认可。不公证的离婚协议则主要依赖于双方的自觉履行,公信力相对较低。
从复杂程度来讲。办理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还会对协议内容进行询问、调查等程序,整个过程相对复杂。而不公证的离婚协议,双方只需自行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即可,程序较为简单。
费用问题。办理离婚协议公证需要支付一定的公证费用,具体费用根据不同地区和公证事项的复杂程度而定。不公证则无需支付这笔费用,可以节省开支。离婚协议是否公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涉及的财产数额较大、情况较为复杂,或者为了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和公信力,那么可以选择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