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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什么义务和权利吗

2025-10-05 01: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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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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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瀛黔(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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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既享有权利也承担义务。权利包括平等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共同财产权、相互继承权等;义务有相互扶养义务、计划生育义务(目前更强调生育自主等权利下的依法依规生育)、忠实义务等。

夫妻之间存在诸多权利。平等的姓名权是一项重要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关系而改变。这体现了夫妻在人格上的平等,双方都能保持独立的身份和尊严。人身自由权方面,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这保障了夫妻双方能够在社会中追求个人发展和自我价值的实现。

共同财产权是夫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在处理家庭重大财产事务时,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决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置。相互继承权也是夫妻的一项重要权利,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在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对方的遗产。

而夫妻的义务也不容忽视。相互扶养义务是指夫妻在生活上相互供养和扶助的责任。当一方因患病、年老等原因生活困难时,另一方有义务给予经济上的支持和生活上的照顾。计划生育义务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涵,如今更强调夫妻在生育问题上依法依规,同时也保障夫妻的生育自主等权利。忠实义务要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保持忠诚,不得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这是维护婚姻关系稳定和尊严的重要基础。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共同构成了婚姻关系的法律框架。

夫妻有什么义务和权利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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