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发生工伤后责任认定和划分与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基本一致。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需先确定劳动关系,再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责任和赔偿。
确定事实劳动关系: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要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工作证、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证据来证明。例如,银行转账记录显示用人单位定期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这就是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
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责任划分原则:一般情况下,只要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就需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的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确定相应的赔偿标准和责任承担方式。
特殊情况处理:如果用人单位将工程或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的,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总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和责任划分,关键是要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