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期间不续租一般不影响公司注销,但可能会涉及一些其他方面的问题,如是否构成违约及相关违约责任的承担。
在公司注销期间不续租通常不会对公司注销流程本身产生实质性的阻碍。公司注销主要是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税务注销、工商注销等一系列手续,重点在于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税务事宜等。只要公司在注销过程中满足了相关部门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不续租办公场地等租赁事项并不会直接导致公司无法完成注销。
然而,不续租可能会引发一些其他情况。如果公司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就决定不续租,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通常在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可能按照出租方因公司提前不续租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来计算。
不续租后公司需要妥善处理办公场地内的物品和相关设施。如果公司没有及时清理,可能会给出租方带来不便,出租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处理这些遗留物品。另外,若公司在租赁期间对场地造成了损坏,即使不续租进入注销程序,公司仍有义务进行修复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注销公司期间不续租虽不直接影响注销,但公司需谨慎处理,避免因违约等问题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七十三条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