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形式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多种情形;不属于工伤的情形主要有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的形式有多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例如,工厂里的工人在操作机器时,因机器故障导致身体受伤,这就符合此情形。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认定为工伤。像工人在上班前对工作设备进行调试检查时受伤,就属于这种情况。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同样属于工伤。比如保安在工作岗位上制止违法行为时被打伤。患职业病的也是工伤,像长期在粉尘环境工作患上尘肺病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为工伤。例如,销售人员出差谈业务时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属于工伤。
而不属于工伤的情形也有明确规定。故意犯罪的,比如员工为了谋取私利故意破坏公司设备并导致自己受伤,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醉酒或者吸毒的,人在醉酒或吸毒状态下,其行为和意识处于不正常状态,在此期间发生的伤害不能算工伤。自残或者自杀的,这是员工主观故意对自己造成伤害,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可能不属于工伤。只有准确区分工伤和非工伤的形式,才能合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