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的钱上交后若在一定期限内没人认领,通常归国家所有。
在法律层面,拾得他人财物后,拾得人负有妥善保管并及时返还失主的义务。当捡到钱并上交相关部门后,会启动一系列的寻找失主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对于招领公告的期限,《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明确指出,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这一规定是为了避免无主财产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社会经济秩序。
从实际操作来看,相关部门在收到上交的钱后,会尽力寻找失主。比如,可能会通过查看遗失地点附近的监控,了解是否有人员丢失财物的线索;也可能会在公共场所张贴招领启事等。如果在规定的一年期限内,始终没有失主前来认领,那么这笔钱就会按照法律规定收归国家。
这一法律规定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保护了失主的合法权益,给予失主足够的时间去寻找自己丢失的财物。另一方面,对于长期无人认领的财物进行合理处置,避免资源浪费,使这些财物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可以将这些收归的财物用于公共事业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所以,捡到的钱上交后没人认领,最终会归国家所有,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八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