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购房合同后,在开发商违约、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自身特殊情况等情形下可以要求退房。
从开发商违约角度来看。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且在购房者催告后的合理期限(通常为三个月)内仍未交房,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房。比如合同约定 2024 年 6 月交房,到了 9 月还未交房,经购房者催告后三个月内依旧无法交房,购房者可退房。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也是常见情况,若未经购房者同意对房屋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进行变更,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房屋质量问题也可能导致退房。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例如房屋墙体出现严重裂缝,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认定为主体结构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主张退房。另外,房屋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如房屋漏水严重到无法正常居住,多次维修仍无法解决,购房者也有权要求退房。
涉及购房者自身特殊情况。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比如因国家房贷政策突然调整,购房者原本符合贷款条件,政策调整后不符合了,导致无法办理贷款,从而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此时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此外,若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如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等,购房者也能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总之,在符合上述情形时,购房者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要求退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