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诉讼流程主要包括起诉、审理、判决三个阶段,时间规定方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通常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可延长。
一、起诉阶段
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应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离婚、分割财产、子女抚养等),起诉的事实和理由等内容。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二、审理阶段
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 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会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组成合议庭并告知当事人。
2. 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会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 开庭审理: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时,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然后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
三、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四、时间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此外,如果涉及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