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钱不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反映。
当遇到工伤钱不给的情况时,有多种途径可以解决。首先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其职责是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察人员的管理等。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赔偿款,劳动者可以携带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以及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根据具体情况展开调查,若查证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会责令其限期支付工伤赔偿款。
其次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问题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事项。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开庭审理,作出仲裁裁决。
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作出公正的判决。此外,如果是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的部分没有支付,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反映情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会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通过这些途径,劳动者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应得的工伤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