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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2025-10-04 22: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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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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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合同具体情况判断。一般而言,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房屋买卖合同中,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至关重要,它涉及到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履行以及可能产生纠纷时的管辖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进行约定。当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履行地时,应当按照约定来确定合同履行地。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尊重了合同双方的意愿。例如,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本合同的履行地为房屋所在地的某街道某号”,那么该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或者约定不明确,就要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所以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房屋所在地通常就是合同履行地。

确定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地对于解决合同纠纷时的管辖法院确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准确确定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地,有助于当事人正确选择管辖法院,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0)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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