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贿赂罪与贿赂罪共犯存在显著区别。介绍贿赂罪是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贿赂罪共犯则包括行贿罪共犯和受贿罪共犯,分别是与行贿人或受贿人共同实施行贿或受贿行为。二者在主观故意、行为特征、法律规定及处罚等方面均不相同。
主观故意方面,介绍贿赂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促成行贿、受贿双方的贿赂交易,其目的并非为了自身谋取不正当利益,主要起到沟通、撮合的作用。例如,甲知道乙有求于某国家工作人员丙,便从中牵线搭桥,使乙能将贿赂送给丙,甲自身并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而贿赂罪共犯的主观故意则与行贿人或受贿人一致。行贿罪共犯是为了帮助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与行贿人共同谋划、实施行贿行为;受贿罪共犯是与受贿人共同商议、配合,共同占有受贿所得等利益。行为特征方面,介绍贿赂罪的行为表现通常是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传递信息、引荐、沟通等。比如,介绍人会向行贿人介绍受贿人的喜好、办事习惯等,同时也会向受贿人传达行贿人的诉求和贿赂的意向。而贿赂罪共犯的行为则是直接参与行贿或受贿的核心环节。行贿罪共犯可能会参与准备行贿资金、物品,与行贿人一起前往行贿地点等;受贿罪共犯可能会协助受贿人接收贿赂、藏匿赃款等。法律规定及处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了介绍贿赂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而对于行贿罪和受贿罪的共犯,是按照行贿罪和受贿罪的相关规定来定罪处罚。行贿罪根据行贿的数额、情节等不同,量刑幅度较大,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受贿罪根据受贿数额和情节,也有不同的量刑标准,最高可处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