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书丢了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补办。若在学校还未盖章时丢失,向学校说明情况后重新领取;若已盖章且在用人单位未盖章时丢失,需向学校和用人单位分别说明情况,按要求办理;若用人单位已盖章,则要先取得用人单位的解约函,再向学校申请补办。
三方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对毕业生至关重要。如果不慎丢失,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若三方协议还处于学校尚未盖章的阶段就丢失了。毕业生应及时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说明情况,一般需要提交一份书面的遗失声明,详细说明遗失的经过和原因。学校在核实情况后,通常会为毕业生提供一份新的三方协议书,毕业生重新填写即可。
若学校已经盖章,但用人单位还未盖章时三方协议丢失。毕业生一方面要向学校说明情况,同样可能需要提交遗失声明;另一方面要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诚恳地告知对方协议丢失的情况。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要求毕业生提供一份情况说明并签字确认,之后毕业生按照学校和用人单位的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最后,若用人单位已经盖章,三方协议丢失后处理相对复杂。毕业生需要先与用人单位协商,争取取得用人单位的解约函。这需要毕业生向用人单位诚恳解释协议丢失的情况,表达自己希望重新办理的意愿。拿到解约函后,毕业生携带解约函和遗失声明等材料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补办。学校审核通过后,会发放新的三方协议书,毕业生就可以重新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
在整个补办过程中,毕业生要保持积极主动的态度,及时与学校和用人单位沟通,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办理,以确保能够顺利完成三方协议的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