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毁约后通常还是应届生。应届生身份主要取决于毕业时间,只要在毕业当年或规定的择业期内,即使毁约三方协议,一般仍可保留应届生身份。
应届生身份的界定。应届生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当年毕业的学生,即毕业年度内毕业的高校学生。例如,2024年6月毕业的大学生,在2024年这一整年通常都被视为应届生。另一种是处于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有些地方规定为三年,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三方协议的性质。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但三方协议并非正式的劳动合同,它只是一种就业意向的约定。
毁约后的情况。三方协议毁约只是意味着与原单位的就业意向解除,并没有改变毕业生的毕业时间和身份属性。只要还在毕业当年或者择业期内,并且没有与其他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等落实工作单位的行为,就仍然属于应届生范畴。不过,毁约三方协议可能会带来一些其他影响,比如需要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可能会影响学校的就业统计数据,在重新寻找工作时也需要向新单位说明情况。
综上所述,三方毁约后一般不影响应届生身份,但在处理三方协议相关事宜时应谨慎考虑并遵循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四十五条
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