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银行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途径查到欠款的转账记录。
在查询欠款的转账记录时,有多种可行的途径。
首先是银行柜台查询。这是一种传统且较为稳妥的方式。当事人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相关银行卡,前往开户行的任意一个营业网点。在取号排队后,向银行工作人员说明要查询的转账记录时间段等信息,银行工作人员会协助办理查询业务,并可能根据需求为当事人提供纸质的交易明细。这种方式适合对电子操作不熟悉或者需要官方盖章确认记录的情况。
网上银行也是常用的查询途径。前提是已经在银行开通了网上银行服务。打开银行的官方网站,使用账号和密码登录网上银行。在相关页面一般会有“账户查询”“交易明细查询”等选项,点击进入后,根据提示设置查询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就可以查看到该时间段内的转账记录。网上银行查询方便快捷,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能随时进行操作。
手机银行同样便捷。下载并登录对应银行的手机银行APP,在APP界面中通常有“我的账户”“交易记录”等入口。进入交易记录查询页面,输入查询的时间范围,即可查看转账记录。手机银行具有较强的移动性,只要有网络,随时随地都能查询。
如果欠款的转账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的,如微信支付、支付宝等。以微信为例,打开微信,点击界面右下角的“我”-“服务”-“钱包”,然后点击“账单”,在账单页面可以通过搜索功能或者设置时间范围来查找相关转账记录。支付宝则是点击“我的”-“账单”,同样可以按照需求查询转账情况。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查询方式简单易懂,方便用户对日常交易进行管理和追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