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孩子判刑需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其年龄阶段有不同处理方式,已满十六周岁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特定八类严重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等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负刑事责任。量刑时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我国,针对未成年孩子犯罪的判刑有着严格且特殊的规定。在年龄阶段的划分及责任认定上,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考量。
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属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这意味着他们对所有犯罪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由于其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在量刑时,法律明确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例如,同样的盗窃犯罪行为,成年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而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在三年以下进行量刑。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处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他们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八类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实施的是这八类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则不承担刑事责任。比如,此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参与一般的诈骗行为,通常不会被判刑,但可能会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间的平衡。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还会综合考虑其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后的表现等因素。同时,会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改造,通过合适的刑罚措施,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