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判刑后没钱赔偿,受害人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若对方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其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若有能力却拒不赔偿,法院会强制执行,甚至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在故意伤害罪案件中,即便犯罪人被判刑,其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人赔偿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当犯罪人表示没钱赔偿时,首先要确定其是否真的没有履行能力。若经调查,犯罪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裁定中止执行。这意味着执行程序暂时停止,一旦发现犯罪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受害人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例如,犯罪人刑满释放后开始工作有了收入,此时受害人就可申请恢复执行,要求其赔偿。
然而,如果犯罪人有能力赔偿却拒不赔偿,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犯罪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其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若犯罪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可能会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受害人还可关注犯罪人的财产状况变化,及时与执行法院沟通,提供相关线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