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恐吓一般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但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若口头恐吓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等犯罪的构成要件,则会被判刑。
在法律层面,单纯的口头恐吓通常不直接认定为犯罪行为从而进行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的“其他方法”就包含了口头恐吓这种方式。也就是说,当出现口头恐吓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况时,会依据该条款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
然而,当口头恐吓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符合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时,就会涉及刑事犯罪并被判刑。比如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如果口头恐吓他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破坏了社会秩序,就可能以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
在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量刑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恐吓的内容、方式、造成的后果、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等。并且,法律的具体适用需要根据实际案件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