肋骨骨折轻伤级别需依据具体骨折情况判定,可能是轻伤一级或轻伤二级。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肋骨骨折轻伤级别的判定主要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对肋骨骨折相关的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有明确规定。
轻伤一级的情况:标准中规定“肋骨骨折6处以上”属于轻伤一级。这意味着当肋骨骨折的数量达到6根或超过6根时,在伤情鉴定上就会被认定为轻伤一级。这是因为多处肋骨骨折会对胸廓的稳定性产生较大影响,可能会进一步影响呼吸功能等,所以在损伤程度的分级上处于相对较高的级别。
轻伤二级的情况:“肋骨骨折2处以上”符合轻伤二级的标准。当肋骨有2处及以上发生骨折时,虽然相较于轻伤一级来说,对身体整体机能的影响相对较小,但仍然会给伤者带来较为明显的疼痛和一定程度的身体功能受限,所以会被认定为轻伤二级。此外,“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也在轻伤二级的范畴内,如果肋骨骨折同时伴有这些部位的骨折,同样会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需要强调的是,具体的伤情鉴定必须由专业的鉴定机构,依据法定程序和专业的医学知识进行。在实际案件中,还需要考虑骨折的具体位置、愈合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并发症等多种因素,这些因素都可能对最终的轻伤级别判定产生影响。只有经过专业鉴定得出的结果,才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作为司法裁判的依据。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2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4.1.1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