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债务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包含标题、案号、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基本信息、案由等;正文包括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尾部有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判决日期等内容。
首部
标题要写明“XX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一般由年份、法院简称、案件性质、审级和序号组成,例如“(2024)京0101民初1234号”。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基本信息部分,要准确写明原告、被告、第三人等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写明其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案由需明确是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等具体的债务纠纷类型。
正文
事实部分,首先要陈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被告的答辩意见。接着法院会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分析认定,查明案件事实,如借款的时间、金额、交付方式、是否约定利息、还款情况等债务相关事实。
理由部分,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阐述支持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理由。比如根据《民法典》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判断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利息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
判决结果是判决书的核心内容,明确写明被告应在何时向原告偿还债务的具体金额、利息计算方式等,如果有诉讼费用的承担,也会一并写明。例如“被告张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四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4%计算)。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张三负担。”
尾部
要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注明判决日期,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同时会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