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外债还不起时,可与债权人协商,尝试达成新的还款方案,如展期、分期还款等;同时要合理规划个人财务,增加收入、减少开支;还需避免恶意逃避债务,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诉讼和强制执行等后果。
当面临高额外债无法偿还的情况时,首先应该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债权人的目的通常是收回欠款,所以很多时候他们愿意与债务人协商出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例如,可以向债权人提出延长还款期限,给自己争取更多的时间来筹集资金;或者提出分期还款的计划,根据自己的实际还款能力,制定合理的分期金额和还款时间。与债权人达成新的还款协议后,一定要严格按照协议执行,以维护自己的信用。
在财务方面,需要对个人的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的梳理和规划。一方面,要努力增加收入。可以通过寻找兼职工作、提升自己的职业技能以获得更高的薪资待遇,或者开展一些副业等方式来增加经济来源。另一方面,要严格控制开支。仔细分析自己的消费情况,削减不必要的消费,如减少外出就餐、购买奢侈品等,将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此外,要正确认识债务问题,避免采取逃避的态度。如果恶意逃避债务,债权人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追讨欠款。一旦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人需要积极应诉。如果法院判决债务人还款,而债务人仍然拒不执行,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时,债务人的财产可能会被查封、扣押、冻结,甚至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将对债务人的日常生活造成诸多限制,如限制高消费、影响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等。总之,面对高额外债,要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通过合理的方式逐步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