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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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借条但是对方没有给钱怎么办

2026-01-10 13: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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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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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源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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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借条但对方没给钱,借款合同未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以款项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这种情况下,借条虽签但无实际交付,借款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可通过保留证据、沟通协商、法律途径等方式处理。

从法律层面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也就是说,仅有借条并不足以认定借款事实成立,款项的实际交付才是借款合同生效的关键要素。所以当签了借条而对方未给钱时,借款合同实际上并未生效。

在遇到这种情况时,第一步要做的就是保留相关证据。例如,与对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都可以证明对方并未按照借条约定提供借款。这些证据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至关重要。

接着,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向对方明确指出虽然借条已签,但借款并未实际交付,提醒对方如果要履行借款合同就需要提供借款,或者协商撤销借条。在沟通时,要注意保留沟通的记录,以防后续对方反悔。

倘若沟通协商无果,且对方以借条为依据要求还款,借款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借款人需要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对方未交付借款的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借款人能够证明借款未实际交付,法院通常会认定借款合同未生效,借款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总之,签了借条但对方没给钱,借款人不必过于担忧还款问题,但要重视证据的保留和合理的处理方式,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签了借条但是对方没有给钱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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