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条借款人不还钱,可通过收集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然后与借款人协商还款。若协商不成,可考虑申请支付令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追讨欠款。
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当借款人不还钱时,首先要积极收集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相关证据。转账记录是很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果借款是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的,这些转账记录可以清晰地显示资金的流向和金额。例如,通过银行转账会有银行流水单,上面会记录转账的时间、金额、对方账户等信息;微信和支付宝转账也会有相应的转账记录,这些都可以作为借款的证据。
聊天记录同样关键,包括微信、短信等聊天内容。如果在聊天中双方明确提到了借款的事情,如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时间等,这些聊天记录就可以作为证明借贷关系的有力证据。另外,证人证言也有一定的作用,如果借款时有其他人在场,他们可以作为证人证明借款事实的发生。
收集好证据后,可以先尝试与借款人进行协商。在协商时,要注意保留好协商的记录,如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等。通过友好沟通,尝试让借款人主动还款。如果协商成功,借款人愿意还款,那么问题就得到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以考虑申请支付令。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申请支付令需要提供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证据,并且债务人对支付令没有提出异议,否则支付令可能会失效。
最后,如果申请支付令不可行,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将之前收集的证据提交给法院,由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决。法院判决后,如果借款人仍然不还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的强制手段来追讨欠款。总之,即使没有借条,也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