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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借条区别在哪里

2026-01-07 16: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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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关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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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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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和借条存在多方面区别,在法律性质上,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形成原因上,借条是因借款产生,欠条可能因买卖、劳务、损害赔偿等多种原因产生;诉讼时效起算点方面,借条和欠条有所不同,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欠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起计算。

法律性质不同借条是一种借款合同的凭证,本质上是证明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了借款,双方之间存在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了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比如,甲借给乙 5000 元,乙给甲出具借条,这就是典型的借款关系凭证。若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未付款,乙给甲出具欠条,这体现的是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关系。

形成原因不同。借条的形成原因比较单一,就是基于借款事实。通常是出借人将款项借给借款人,借款人出具借条作为借款的凭据。而欠条的形成原因较为复杂,可能基于多种事实,除了买卖,还可能是劳务报酬未支付、损害赔偿未履行等。例如,某装修工人为业主完成装修工作后,业主未支付工钱,给工人出具欠条,这就是基于劳务产生的欠条。

诉讼时效起算点不同。对于借条,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未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要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对于欠条,如果约定了履行期限,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未约定履行期限,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起计算三年。

举证责任不同。当发生纠纷时,持有借条的出借人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一般情况下,借条本身就能证明借款事实。而持有欠条的债权人不仅要向法院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债权人还需要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总之,在经济活动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使用借条和欠条,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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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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