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签了借条还不上钱属于民事纠纷,不会被判刑。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在法律层面,签了借条后还不上钱通常是民事借贷关系。当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借款时,出借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若借款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其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使原本的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犯罪。例如,借款人在借款时就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借款,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诈骗罪。以虚构自己有投资项目且回报率高为由,让出借人基于错误认识而提供借款,之后将借款挥霍一空且拒不归还,这种行为就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如果借款人有能力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法院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后,借款人明明有存款、房产等财产,却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这种行为就触犯了刑法。
还有,若借款人在借贷过程中伪造借条、篡改借款金额等,可能会涉及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等其他刑事犯罪。所以,虽然大多数签了借条还不上钱的情况是民事问题,但也不能忽视可能存在的刑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