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后,以前的债务通常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
在商业活动中,公司变更的情形较为常见,涵盖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方面的变更,也包括公司合并、分立等形式。无论哪种变更形式,法律对公司以前债务的承担都有明确规定。
公司形式上的变更:当公司仅进行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形式上的变更时,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其法律人格并未发生实质改变。这意味着公司与外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会因这些形式上的变更而受到影响。例如,公司将名称从A公司变更为B公司,虽然名称有所不同,但本质上还是同一个法律实体,对于变更前的债务,依然由变更后的B公司承担。
公司合并: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在吸收合并中,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其债权债务由吸收方承担。例如,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乙公司的债务就由甲公司负责偿还。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合并前各方的债务由新设公司承担。
公司分立: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丙公司分立为丁公司和戊公司,一般情况下,丙公司之前的债务丁公司和戊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不过,如果丙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约定由丁公司承担全部债务,那么就按照该约定执行。
公司变更后,以前的债务承担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则,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交易的稳定性。相关利益方在公司变更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债务问题,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