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和欠条不存在哪个“生效好”的说法,二者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在适用场景、证明力等方面存在差异。
借条和欠条是两种不同的债权债务凭证,它们在法律上都能生效,不过有着不同的特点。
适用场景方面:借条主要是因借贷关系而产生。当一方将款项借给另一方时,通常会出具借条,明确双方的借贷事实和权利义务。例如,甲借给乙 5 万元,乙给甲出具借条,清晰表明这是借款行为。而欠条的形成原因较为多样,它可能基于买卖、劳务、损害赔偿等多种法律关系。比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未支付货款,乙给甲出具欠条,以确认这笔因买卖产生的债务。
证明力方面:借条的证明力相对较强。持有借条,一般可以直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认可借条所记载的借款事实。而欠条在证明债务关系时,可能需要更多的证据来佐证其形成的基础法律关系。例如,仅凭借一张欠条主张货款,可能还需要提供买卖合同、送货单等相关证据来证明买卖行为的发生。
诉讼时效方面: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计算方式有所不同。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要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而借款人拒绝还款时起算。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起算。
综上所述,在不同的情况下,借条和欠条各有其优势,不能简单地说哪个生效更好,应根据具体的法律关系和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